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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地方税务局房屋买卖(土地转让)税费的名称及征收标准
be365  发布时间:2016-07-28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房屋买卖有关税费名称

征收标准

征收依据

(名称及文号)

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买卖房屋按销售金额5%计征。土地转让按5%计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征收率为:市区7%,建制镇5%,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发<1985>19号文件(1985.2.8)。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1985>43号。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征收率为: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1986.7.1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征收率为:2%( 2011 2 1 以后发生的应税项目执行2%的征收标准, 2011 2 1 之前的应税项目执行1%)。

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川府函(200467号(2004.1.1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2011 2 1 日起 执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2%

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商品房3%;销售二手住房1%,销售二手商用房2%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 2006 1 1 日起 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8)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广市地税发<2009>18号文件《广安市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

其他

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个人销售非住房2%。个人房地产开发销售住房1.5%,销售非普通住房2.5%,销售商用房3.5%。房地产开发企业查账征收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67号文件)。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市地税发〔200864号。

印花税

按成交总额0.05%计征商用房和单位买卖的印花税。产权书据按5元每件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品房购销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的通知》(川地税函〔2001215)(财税<2008>137号文件:个人销售和购买普通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建安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税所得*应税所得率8*企业所得税率25%。

房地产开发销售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应税所得率15*企业所得税率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四川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川国税发<2007>120号)。四川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转发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7>98号)。

契税

按成交额4%计征(个人购普通住房减半为2%,首次购90㎡以下住房1%)

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10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

 

房产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租用、借用房产按租金12%征收。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及土地转让财产行为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地税发〔2010106号)

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用地在商品房未售出前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当地适用各路段征税标准乘以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平方米数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关于调整华蓥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的批复》广安府复<2007>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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