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有关税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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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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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依据
(名称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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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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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按租金额1.5%;单位和个人租赁商用房按租金额的5%计征。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政府定价、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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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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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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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征收率为:市区7%,建制镇5%,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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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发<1985>19号文件(1985.2.8)。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198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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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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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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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19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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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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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征收率为:2%(
2011
年
2
月
1
日
以后发生的应税项目执行2%的征收标准,
2011
年
2
月
1
日
之前的应税项目执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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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川府函(2004)67号(2004.1.1)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2011
年2
月1
日起
执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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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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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计征。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含4000元):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缴纳税费-修缮费(每次限额800元)-800>*10%
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缴纳税费-修缮费(每次限额800元)-租金收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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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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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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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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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按租金12%征收。个人租住房按租金的4%征收。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政府定价、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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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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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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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地适用各路段征税标准乘以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平方米数征收。按实际使用年数和月份计征。廉租住房经营单位向规定廉租房对象出租的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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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七号)。广府复<2007>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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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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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按租赁合金额的1‰贴花.个人租住房免税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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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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