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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be365  发布时间:2018-01-01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5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0826-4822370

通讯地址:华蓥市红星四路85号3楼华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锂电池生产线项目

四川广安市华蓥市工业新城江浙路

 

广安国芯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华蓥市工业新城江浙路西侧,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5073.71m2,总建筑面积 22612.84 m2,新建 1 栋生产厂房(A 区、B 区),并配套建设

综合楼、1 号库房、2 号库房各 1 栋,本项目采用三元材料(镍钴锰酸锂)制造电动工具、无人机、航模锂电池,新建软包锂电池生产线 6 条,计划年生产软包锂电池 3000 万支,总年产能约 1.2亿安时。项目总投资18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0.6%。

1、废气:① NMP 废气由 1 套“NMP 回收系统+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管道引入生产厂房 A 区外 15m 高 1#排气筒排放。

②挥发电解液集中收集进入 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入生产厂房 B 区外 1 根15m 高 2#排气筒排放。③加料粉尘经 7 台真空上料机自带的过滤器处理后统一引入生产厂房 A 区外 1 根

15m 高 3#排气筒排放。④抖落浮粉、刷片粉尘经 1 套真空吸尘装置处理后统一引入生产厂房 A 区外 1 根15m 高 4#排气筒排放。⑤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食堂烟道引至综合楼楼顶超屋顶排放。

2、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制纯水浓水、设备冷却水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3、固体废物:本项目的工业固体废物全部进行了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合理的处置,体现了“变废为宝、综合利用”的原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且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通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后,各厂界处的昼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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