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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创业担保贷款流程
be365  发布时间:2016-09-12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一、文件依据

    1、《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川财金〔2013〕52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

    二、借款人条件。具有华蓥辖区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具备一定偿还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除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

    三、贴息贷款项目。贴息贷款发放范围为微利项目经营和生产,四川省规定的微利项目具体指除广告业、桑拿业、按摩、网吧、氧吧、宾馆、美容等行业及其它产业政策不鼓励行业以外的项目。

    四、贷款担保方式

    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借款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抵押和提供财政直发工资的工作人员进行反担保,即可申请贷款。

    五、 贷款额度及期限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申贷资料。申请借款人准备以下资料一式四份提供给乡镇 (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员需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婚烟状况证明。

    2、《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反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银行出具的信贷记录(户口本上的所有家庭成员)

    七、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及乡镇街道初审。借款人将资料(一式四份)提交给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

    2.人社局审核。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向市人社局报送资料。

    3.担保公司审查资料。需要担保公司担保的,由市人社局将资料送担保公司审查。

    4.市财政局审查,由牵头部门将资料送相关金融机构。

    5.金融机构核查放贷。金融机构一次性告知借款人带上需要准备的全部资料,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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