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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机打发票代开
be365  发布时间:2017-12-14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业务描述】

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代开通用机打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按规定需征收税款的,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涉及差额征收和减免税款的,按照申报纳税规范和优惠办理规范有关事项要求办理。

【办理地点】

政务大厅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826-4825357。

已是首条
下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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