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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换领域补办
be365  发布时间:2017-12-12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一、法定依据
    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应当申请换发执业证书。
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准予换发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时,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十一条:“执业证书遗失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并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执业证书的种类、持证人姓名(名称)、执业证号和执业证书流水号。
    律师、律师事务所申请补发执业证书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已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条件:
   1、律师、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
   2、执业证书遗失的。
   三、申请材料
   1、换发补办执业证申请表;
   2、换发或补办律师执业证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换发或补充办理证明;
   3、换发或补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的由所属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换发或补办理证明
   4、省级以上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
   四、办理程序
   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初审后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对符合条件的换发、补发执业证书。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地点及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028)86952625
   网 址:省政务中心http://www.sczw.gov.cn
   省司法厅http://www.scsf.gov.cn
   八、诉求渠道: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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