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暂住地居住1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如: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2.办理地点
(1)地点说明
暂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有的地方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为公安机关办证中心。
3.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居民身份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房主户口簿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务工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
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按身份证照片标准,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