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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居住证办理
be365  发布时间:2017-10-18 作者: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1.温馨提示

  拟在暂住地居住1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如: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2.办理地点

  (1)地点说明

  暂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有的地方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为公安机关办证中心。

   3.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居民身份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房主户口簿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务工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按身份证照片标准,2张。

  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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