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号施行)。
二、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四、办理程序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部门提供就业服务信息→求职人员与用工企业对接,进行求职双向选择。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当日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华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与就业援助股窗口。
八、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人:赵文俊 联系电话:0826-4839841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826-4830135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