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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be365  发布时间:2017-12-12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一、业务描述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Ø      国税业务。

Ø      县级业务。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三、报送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四、基本流程


    五、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区分所丢失专用发票联次不同、丢失前专用发票是否已认证相符的不同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理。

    (3)纳税人违反发票存放和保管规定的,启动处理处罚业务流程。

    六、办理地点

    华蓥市政务中心国税办税大厅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30(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

    12366,0826-482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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